电池国际快递出口对电池驱动车辆(UN 3171)、发动机和机器(UN 3528、UN 3529、UN 3530)、救生设备(UN 2990、UN 3072)和内燃机车辆(UN 3166)添加特别规定A154新增包装要求除非内燃机或机器的设计和构造使危险品的密封装置提供足够的保护,否则内燃机或机器要采用坚固外包装或固定在支架、板条箱或其他搬运装置中。限制装入无法通过UN38.3试验,存在缺陷或损坏的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和锂金属电池或电池组,此类电池不能装在车辆、内燃机、救生设备等设备中一起运输。
试验要求:每个包装件能够24小时持续承受施加在顶面上的相当于高度为3m的相同包装件(或试样)的总重量,并不损坏包装中电池或电池组,且不降低包装的功能。试验样品数量:每种设计类型和每个制造厂家3个试验样品。
试验方法:在试验样品的顶部表面施加一力量,此力相当于运输时可能堆叠在它上面的同样数量包装件的总重量。如果试验样品内装的液体相对密度与待运液体的不同,则该力应按后者计算。包括试验样品在内的小堆码高度应是3米。试验时间为24小时,但拟装液体的塑料桶、罐和复合包装6HH1和6HH2,应在不低于40℃的温度下经受28天的堆码试验。
以上就是了。